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各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 安徽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 2020年7月9日 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促进5G全面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我省5G场景应用,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示范应用引领全省5G场景应用加快推广、促进5G全面发展。2020年建成5G场景应用50个以上、2021年建成5G场景应用100个以上,2022年建成5G场景应用200个以上。到2022年。初步实现5G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批量应用,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现代农业、电力、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2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5G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全省5G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协同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重点探索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远程操纵、设备定位数据采集等应用。在省内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一批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工业企业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接,打造“5G+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加快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培育一批5G应用的“网效之星”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5G+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立足我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重点方向,推广5G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一批5G和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将5G应用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5G+智慧家电”发展。加快推进5G技术与家电产业融合,研发和普及基于5G技术的家庭影音娱乐产品、家庭安防产品、家庭健康产品。发展智能大家电和小家电产品,提升家电产业附加值,形成智能家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商与家电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5G+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滚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促进5G技术在新型车载计算平台上应用,推动车联网技术与自动驾驶协同研发。在安庆筑梦新区、合肥塘西河公园等地搭建融合5G网络的车辆通信解决方案(5G-V2X)场景测试示范基地,用于测试不同场景的自动驾驶。积极开展车联网试验场、智慧高速公路试点建设,创建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推动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5G+电力物联网建设”工程。鼓励安徽电力联合有关企业合力推进5G+电力物联网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精准负荷控制、配网PMU、分布式能源控制、用电信息采集、移动作业、综合视频监控、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等5G创新应用的研究及示范,加速5G在电力物联网中的产业化商用。(责任单位:国网安徽电力公司、省能源局) (六)加快超高清视频应用。积极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进“5G+4K+AI”超高清视频建设,构建超高清视频电视制播体系,力争早日开通4K超高清频道,构建智慧广电和媒体业务新生态,以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场景、新应用。鼓励广电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打造5G融媒体平台,丰富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扩大5G+4K/8K超高清视频在文教娱乐、智慧旅游、智慧社区、安防监控、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领域应用、延伸超高清视频产业价值链。(省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5G+城市治理”建设。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服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社区、智慧文化场馆、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5G+智慧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物流平台企业、软件企业、技术装备企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联合开展基于5G的物流仓储、物流追踪、无人配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开展“5G物联网+云/边计算”应用,提升物流智慧化管理能力,建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系统。运用5G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技术,建设高智能、自决策、一体化的智能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应用。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在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远程医疗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加快省内基于5G的智慧医疗试点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探索搭建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运用5G网络和4K全景镜头、车载无人机等装备打造“超级救护车”,营造“5G远程绿色急救通道”,实现车内实时救治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病历信息和车辆方位、路况等信息的实时音视频传输,以及急救药品、血液、样本的快速转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发展“5G+智慧教育”。推动5G网络进校园,融合应用5G、超高清视频、VR/AR等技术实现远程协同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优化校区间、地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学校中率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融合云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沉浸式、交互式远程优势,探索开展“5G+全息互动教学”“5G+虚拟仿真课堂/实验室”等智慧教育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开展“5G+智慧养老”应用。推进5G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养老向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转型。普及智能医疗监测、生命体征探测、跌倒报警、远程定位等便捷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安全等状态动态监测。鼓励推广健康监测、康复理疗、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推进远程诊疗、远程照护指导等应用,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进“5G+智慧文旅”发展。鼓励围绕文化、旅游主题,开展“5G+VR/AR”在文化创意、文艺表演、非遗和文物展示、旅游营销、文化和旅游体验中的特色示范应用。实施黄山景区“5G+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开展VR景区地图、V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场景重现、人流预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高清拍摄等5G相关应用,在省内5A级景区推广。(省文化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5G+商业零售”试点应用。鼓励5G与商业零售协同发展、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升级,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及直播、短视频等创新零售模式的应用。鼓励商业街区应用5G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积极打造智慧街区,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打造集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为一体的“5G+智慧法院”体系。探索开展5G智慧监狱、5G精准矫正、5G远程探视、“5G+AR”法律宣传、“5G+VR”禁毒教育馆、5G智慧戒毒、5G科学戒治等方面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五)发展“5G+智慧农业”。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等领域。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鼓励开展5G应用试点,围绕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检测等,推动加快形成农业生产5G智能化方案,探索开展基于5G的农业监测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发展“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在水利行业的深度应用,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多层次、主动感知、智能防御的水利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等新技术,以“5G+智慧水利”驱动全省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十七)发展“5G+智慧气象”。以5G技术驱动,建设5G探测示范应用网,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精准监测;利用5G短消息技术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全媒体形态、广覆盖传播应用,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布设小微型物联网气象站和新型探测雷达,发展快速感知、智能协同、视频图像识别天气等技术。(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八)推动5G应用示范园和5G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5G网络覆盖、在全省推广,鼓励园内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5G应用示范园。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形成各具特色、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5G产业集聚区,引进5G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团队,加快建设5G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指导成立5G发展联盟,组织开展5G产业联合体建设,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开展5G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新基建建设。地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协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和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快编制5G站址规划和推进5G发展工作方案,制订配套政策。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三)加强行业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促进5G场景应用蓬勃发展,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5G应用试点,形成应用示范案例在行业或地区推广。以创新中心、体验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通报制度,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组织开展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