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9日。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县区于4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同时赴现场查验。 三、2022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⑧2021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条、第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为做好我县2021年制造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主要包括: 1、政策第3条内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项目入统计库上报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范围:获得2021年度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奖补标准: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包含县级配套7.5%、增加补助2.5%)。 2、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等。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等。 (免申即享) 4、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给予政策补贴。对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5、政策第4条:政策第28条内容: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AB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资金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二)长政〔2018〕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内容: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当年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项、“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市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项、认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工业会展参展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安徽新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 (免申即享) 2、政策第3条内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上台阶奖励、长发〔2021〕2号“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申即享)、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规上企业。 申报材料: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3、政策第4条内容:鼓励绿色生态发展 (1)认证奖励类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工业创建、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等,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 (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奖项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支持我县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补贴。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5条内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1)认定类申报条件:当年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 (免申即享) (2)政策内容:对列入合肥市“1+13+X”双创建设计划的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第7条内容:工业投资等额奖补。 政策内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级审核兑付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长发〔2021〕2号和长政〔2018〕27号文件中,不重复享受,按照最高项补助,涉及相同奖项的。 2、请各乡镇、经开区高度重视,于2022年3月12日(周五)前将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 附件1: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附件2: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经研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4-85100313、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奖补)、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等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其余项目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现场核查。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逾期均不再受理,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8时。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向社会公示,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22年2月11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填报完毕后提交,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五、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2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月2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19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本年度登记注册的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和工商资本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进行申报。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 3.监测对象:2019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组织实地初审合格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于10月11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2021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汇总表 4.2021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5.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6.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021年9月22日
各市科技局、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大项目,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支持“六稳”、“六保”作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围绕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和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方面能形成重大突破,聚焦生物种业、耕地保护、农机装备与智慧农业、现代食品及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在我省注册,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其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高校科研院所2019年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提出。 三、项目条件 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 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2.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项目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目标,形成重大突破,通过组织攻关。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风险防控措施等完整、详细、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 3.具备一定基础 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有较好的人才、资金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和专业能力。项目主持人和团队在该领域已取得显著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四、相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本单位征集的重大项目先行组织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意见需阐述项目国内外产业现状、技术现状、研究要点、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先进性、可实现性和组织攻关的必要性等。 2.各市科技局。按领域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科技处,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本单位通过论证的项目,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经各市科技局或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审核后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意见等,组织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重大项目征集表》。 3.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征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 2021年农业(社会发展)技术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44号)部署,厅属有关单位: 我省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省份,为推动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并于5月30日前将《市、县农服平台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及管理员名单》(见试点方案附件2)、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江涛、刘涛;联系电话:0551-62674918、62650400;邮箱:ahtgfw@163.com。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国家出台了多项支农、近年来,争取每年申请2一3个项目,因此投资者应花些时间进行研究,今年扶持农业的项目资金在1.8万亿元,成功率会很高,这也是加快你事业成功的重要环节,投资者应用好用足国家政策,获得资金在50一200万元完全是可行的,规模大些的可达到500一1000万元,且每年在各省都有大量这样的案例,并配置项目申报专门人员。但申报农业项目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技巧,且项目主管部门对其有一定的要求。 一、项目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每个项目在20一60万元范围的较多。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5一20万居多,但项目资金少些。 二、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如果省厅能搞好关系,因此平时应和上面的这些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报截止时间都很短。 2、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3、企业申报农业项目的必备材料 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证明、环评报告、企业获得荣誉证书。 4、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具备的条件更多: 必须具备七个条件。第一是申报单位有法人资格,有代码证等,有工商执照,在工商局注册。第二是经营期限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第三是近两年资金负债率小于或等于95%。银行信用等级A级。第四是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第五是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第六是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第七是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 5、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投资可以小些,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此项目必须提供哪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 第一,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第二,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第三,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第四,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第五,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第六,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第七,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等,原料综合利用率高,对企业有何要求-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以上);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企业必须具备一下条件: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 7、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企业如何申报- 这个项目每个省都有,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 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一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有什么具体要求,首先要有科技成果吉祥坊网址 报告,向哪里申请- 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企业还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 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吉祥坊网址 基本与产业化吉祥坊网址 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10、企业应该重点维护与哪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 11、凡申报国家项目。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这个配套比例是怎样的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 12、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3、什么样的农业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扶持- 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多的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企业。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9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进皖厨创业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造皖厨文化品牌,整合利用资源,提升皖厨、地方菜等文化影响力,营造皖厨就业创业环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提升皖厨发展抱团效应,强化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系统思维,全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实施皖厨创业工程,按照“市县主抓主建、多方合作协同、品质传承引领”的原则,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引导皖厨创业产业化发展,扶持一批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 二、工作目标 (一)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每个地级市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力争促进每个龙头企业加盟店面超过100家,加大扶持力度,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1-2个“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二)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80个左右“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每个地级市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力争每个街区入驻店面超过100家,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5个左右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集聚一批多层次、多品类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打造皖厨地方菜地标性打卡街区、商圈。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一)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无安全隐患等,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 (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租用合同明确,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环境整洁,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择优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或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二)市级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遴选认定、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并择优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颁发相应牌匾,予以正式确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第三方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皖厨创业街区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五、扶持政策 (一)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对遴选认定的皖厨创业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在3年期内。上述补贴由龙头企业和街区所在市、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在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内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优先认定为皖厨培育承训单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奖补。 (四)推荐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美食和皖厨创业街区店面美食录入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参加安徽名特小吃文化节,开展皖厨美食类电视节目宣传。 六、管理服务 (一)每2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书面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前两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发现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取消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资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 (二)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遴选认定: 1.已不具备本办法或市、县(市、区)文件规定的遴选认定条件。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认定资格或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发生重大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三)遴选认定2年内,因有以上情形之一被取消遴选认定的企业和街区,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扶持一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是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和皖厨创业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皖厨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遴选认定和扶持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提升龙头企业和创业街区发展质量。 (二)统筹安排遴选认定。各地要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提升皖厨餐品水平、服务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室内室外皖厨创业街区,支持创业街区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强化皖厨品牌餐饮和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加大对街区内皖厨创业企业和店面支持力度。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企业、街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功能作用、申报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打造特色化的皖厨创业服务模式。要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扶持创业典型、先进事迹。营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 各市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市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办法。 附件: 1.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 2.省级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附件1-2.doc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1年度首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 作,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 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 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第一批复审)。 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根据《“食安安徽”品 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负责申报工作的具 体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 料,同时填写《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食安安 徽”品牌认证申请书》。申报材料 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线上申报方式: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 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 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为提高申报质量、“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实行 限额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3。 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获得命名的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名单见附件4),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复审评价。 四、其它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查指导。各级食安办要加强与 农业、林业、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 件,掌握本地区食品产业发 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 (组织)申报。 (二) 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 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一个,认证评价一个,成熟一 个,推荐一个。 (三) 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弄虚作假。申报企业(组织)应 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并加盖单位印章,由企业(组织) 负责人签字。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 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 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预审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 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 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2.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3. 申报名额分配表 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一、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稻米、小麦、玉米、生猪、家禽、水产、种植、养殖、 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茶叶等。 二、 食品生产企业 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 工品、林特产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 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淀粉 及淀粉制品等。 三、 食品流通企业 大型商超、连锁门店、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等。 四、 餐饮服务企业 大型餐饮(酒店)、连锁餐饮、特色餐饮、中央厨房、 集体配餐、旅游餐饮、养生餐饮、快餐、食堂等。 五、 食品生产基地 食用菌、乳业、肉牛羊、大豆、蜂产品等;水果、坚果、 水产、蔬菜、林特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油等。 六、 食品生产园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林特产品、粮油加工、休闲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及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等。 七、 餐饮安全街区 获得“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街区或拟创建 “安徽省餐饮质量 安全街区”的街区。 八、 食品安全小镇 糕点小镇、豆腐小镇、石斛小镇、茶叶小镇、白酒小镇、 九华黄精小镇等。 附件2: 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序号 企业/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认证评价项目 主营业务/主导产品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申报名额 1 合肥 24 2 淮北 8 3 亳州 8 4 宿州 10 5 蚌埠 10 6 阜阳 10 7 淮南 8 8 滁州 12 9 六安 8 10 马鞍山 10 11 芜湖 10 12 宣城 8 13 铜陵 8 14 池州 6 15 安庆 12 16 黄山 6 17 广德 1 18 宿松 1 附件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庐阳区、肥西县、滩溪县、蒙城县、杨山县、固镇县、 太和县、凤台县、全椒县、天长市、霍山县、当涂县、弋江 区、南陵县、泾县、广德市、铜陵县、机阳县、贵池区、歙 县、診县、潜山县、宿松县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1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 即可申报项目,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8%以上的,并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仅兑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上半年社消零数据仅计算2021年1-6月社消零数据。 2021年7月26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单位,现就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界定:①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②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③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④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 2、申报条件 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见附件1);入选单位和团队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吉祥坊网址 表》(附件2);《“江淮硅谷”产业创新团队考核登记表》(附件3);团队进展证明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三)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园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入区的博士后,当年继续在设站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2020年完成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后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四)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柔性引才符合《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6)要求;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营业执照;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五)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招聘高层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营业执照;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学位证和毕业证、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及明细;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六)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 2、申报条件 (1)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选题应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办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学术论坛: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和区内单位。论坛主题应紧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论坛邀请专家报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后。 3、申请材料 (1)高级研修班:《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营业执照;账号信息表(附件16)。 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课程评价表、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及票据等。 (2)学术论坛:《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附件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论坛实施方案(含议程、邀请专家名录、参会人员名单、费用说明);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票据;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七)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分两年兑现,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8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1);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身份证。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政策原文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本条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3、申请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2)申请租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票据。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材料上传。 (2)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见。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 附件1:合肥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xlsx 附件2: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吉祥坊网址 表.doc 附件3:“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6: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7: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8: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9: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0: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11: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2: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3: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doc
各市经信局、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决定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石墨烯材料、3D打印合金粉末、非晶合金及其他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0年10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事项,选择首批次新材料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2、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1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我市文化资源,提交立项材料如下: 1.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剧本或策划脚本; 3.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 4.经费预算、预估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创作一批文艺精品”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需求,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文旅发[2020]28号)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大力提升合肥市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申请立项材料一式七份,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敏颀 ;电话:63509930。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下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0年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5月27日——6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符合《实施细则》(附件1)第124条、126条规定,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2020年在建或拟建项目。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项目单位参照《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评审立项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原则上不能变动。其中,《“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借转补项目申报书》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市审计局公布的中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参见我局网站通知栏置顶《关于公布文旅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通知》)。 2.申报单位使用规定封面(附件3)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编页码和目录。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3.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7月7日之前。将拟推荐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借转补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同时抄送一份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 重要提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仅报送纸质材料均视为项目未申报,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的。 联系人:夏婷、工作日8:00—12:00,63509949, 咨询电话:024-85100313,14:30—17:30。 附件:1.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2.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doc 3.借转补项目书封面.docx 4.县(市)区、开发区借转补项目初审意见表.xlsx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大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出台《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为规范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支持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包装产业发展。从即日起,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最高500万元研发资金的支持。
二○○三年七月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精神。推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加强对工程业绩和市场行为的跟踪记录,促进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我省资质属地管理,实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规模、质量安全完成情况、从业行为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其资质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办理。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取得资质后、进皖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凭工程中标通知书倒省建设厅对外建筑管理办公室领取手册,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资质申报受理部门领取《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在资质审查、工程项目投标、竣工验收以及接受检查时。应向有关部门出示手册。 手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企业手册按资质证书副本数发放,项目经理手册按人发放,与资质证书副本配套使用。 第五条 手册中有关企业或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由持有单位和持有人按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如实填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手册持有人如实填写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先后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关评价意见。 第六条 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负责核验企业或项目经理填写的工程项目相关内容,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签署部门杂签署质量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同时。未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签署质量完成情况评价意见,并负责核验企业或项目经理填写的工程项目相关内容。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或项目经理发生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建设、交通、水利、铁道、通信、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在手册中予以记录,并及时在网上将有关处罚或处理决定进行信息登录,涉及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及时将有关处理建议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中要反映认定的事实和处罚决定。 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在省级以上工程安全检查中受通报批评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情节严重,项目经理挂靠施工的; 5、企业或项目经理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6、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7、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隐瞒或者慌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第八条 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企业任职、在两家以上企业申报资质的领取手册的,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申报资质和领取手册,按资质挂靠进行处理。 严禁项目经理挂靠施工和无序流动,方可再次调动,以及建设部对企业聘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年限规定,且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在调入新的工程单位需任职满一年以上,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特点。 第十条 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发生变更。手册应依据资质证书进行相应变更,手册有关内容的变更由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需从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中选派,无特殊情况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报手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内容的变更。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的市场信用评价、依据手册记录的内容,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筑业企业的市场信用评价、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管[2003]175号)的精神和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资质升级、年检和复查时,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验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保留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或个人存档保留,资质管理部门在核对原件后。年检或复查后保留资质。换发新的手册,以及资质(资格)升级的企业和项目经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中标工程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建科函〔2019〕1610号)转发给你们。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认真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6日前填写省厅通知中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7份盖章报至市住建局,电子扫描件及电子档同步报送至联系邮箱。我市申报项目将经市住建局及市财政局审核把关后正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财政厅。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马住建函〔2019〕238号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正式稿).doc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