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9日、县区于4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同时赴现场查验,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2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⑧2021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条、第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为做好我县2021年制造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主要包括: 1、政策第3条内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项目入统计库上报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范围:获得2021年度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奖补标准: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包含县级配套7.5%、增加补助2.5%)。 2、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等。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等。 (免申即享) 4、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给予政策补贴。对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5、政策第4条:政策第28条内容: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AB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资金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二)长政〔2018〕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内容: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当年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项、“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市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项、认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工业会展参展奖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安徽新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 (免申即享) 2、政策第3条内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上台阶奖励、长发〔2021〕2号“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申即享)、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规上企业。 申报材料: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3、政策第4条内容:鼓励绿色生态发展 (1)认证奖励类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工业创建、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等。 (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奖项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支持我县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补贴。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5条内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1)认定类申报条件:当年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 (免申即享) (2)政策内容:对列入合肥市“1+13+X”双创建设计划的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第7条内容:工业投资等额奖补。 政策内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级审核兑付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长发〔2021〕2号和长政〔2018〕27号文件中,涉及相同奖项的,不重复享受,按照最高项补助。 2、请各乡镇、经开区高度重视、逾期不予受理,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2年3月12日(周五)前将相关资料。 附件1: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附件2: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4-87948566、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奖补)、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等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其余项目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8时。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22年2月11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填报完毕后提交,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五、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2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月2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由企业自愿申报。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范围 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包括采矿业、食品及加工业、电力行业(含热、水、气)、轻工及纺织业、化工行业、医药及医用器械、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器械、其他装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11个行业,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做好“六稳”工作,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决定组织编制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核准)。或者拟备案为工业项目,属于工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二)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统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1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是各地掌握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的重要抓手,请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续建(2021年已开工)、新建(2022年计划开工)、储备(规划、招商引资签约、现有企业谋划)项目,也是申报各类专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扩大投资。 (二)加强纳统。确认申报项目的纳统情况。对尚未统计入库的续建工业项目,促进工业和技改投资实现稳定增长,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依法纳统。 (三)跟踪协调。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和“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加大本地区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力度,全力推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 附件:淮南市“十四五”工业投资项目库.xls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各乡镇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决定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促进我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入库: 1.依法在肥西县内注册登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含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我县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4.企业主业突出、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2.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3.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 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已被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4.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附件1(肥西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附件2(肥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汇总表),于10月29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企业盖章)及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肥西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 2.肥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产品有市场,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并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财务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管理制度规范。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并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通知原文+附件1-4.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填报完毕后提交,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填报完毕后提交,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名额 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认真组织。 2.各地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对照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 3.各地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于9月27日前,1份)、企业申请资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各1份)、企业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存入U盘或光盘)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推荐意见,将正式推荐文件(1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 · 附件:1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doc [32.5 KB] · 附件:2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27.5 KB] · 附件:3 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18.4 KB] · 附件:4 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11.3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现组织申报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已竣工投产,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 2.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各县区每个类型只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4)、出具推荐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 1.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申报材料清单 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pdf 2021年8月24日
各乡镇园区、有关企业: 为培育我县装备制造业发展。拟开展《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2021年本)》申报评审工作,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肥工经办〔2020〕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肥西县范围内(不包括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登记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且销售产品在肥西县境内研发生产。 二、申报范围 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装备制造业产品,包括单台设备、成套生产线和关键核心部件等。 三、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8日-9月10日。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网上申报、乡镇(园区)转报、县经信局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网络公示、县经信局审批”流程办理。企业须通过注册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经乡镇园区初审转报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申报产品行业分类,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装备产品,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和合肥市政务公开网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由县经信局汇总。经公示无异议产品纳入《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2021年本)》并享受有关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产品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分析; 3.产品核心功能、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 4.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执行技术(行业)标准; 5.产品应用领域、产业化推广情况,主要客户和产销量等情况; 6.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理由。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涉及多个单位的。 2.申请评定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实物彩色照片,不少于2笔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供当年截止申报时间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其中。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上传附件要求统一转化为PDF格式。 2.推介产品申请报告中关于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以及执行标准等信息要翔实准确。其中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类产品需在基本工作原理需配套工艺流程示意图。 3.企业申报产品信息要据实申报。对于虚构产品信息纳入产品推介目录的,一经核准,取消推介资格,不得编造虚假材料。 4.尚在有效期内的入库产品无须重新申报评审,在库产品的同类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了解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及工业互联网项目情况,我局拟建立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动态项目库,现征集全市工业互联网项目,做好项目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本地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平台服务商。 二、申报项目性质 申报项目分为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三类。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内网改造项目 采用5G网络、工业PON、TSN、边缘计算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企业内部网络和系统,包括5G专网建设。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项目。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为各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为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面向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供应链金融等环节具备云仿真、数字孪生、供应链管理等功能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4.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包括“工赋”资源汇聚、“工赋”场景供需对接、技术服务、创新成果推广、行业运行监测、发展成效评估以及技术测试、试验验证等服务内容。 (四)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工业互联网全链接工厂项目。通过工业互联网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要素互联互通的工业互联网项目。 2.典型应用场景项目。企业开展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的项目。 3.“5G+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充分利用5G低时延、大带宽、广连接的技术优势,开展数字孪生、机器视觉、声纹识别、AR/VR等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附件:合肥市工业互联网项目库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现就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每个产业链计划支持1-2项,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三)申报单位为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8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 (五)财政资金按照120万元/项、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企业项目投入不低于财政支持资金的3倍,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六)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七)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过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八) 优先支持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九)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一)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征集遴选项目,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每个地区限申报4个项目。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0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8月6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并关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注: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须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请勿重复上传。)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2)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不予兑现。本条政策由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三)企业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3);(5)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4);(6)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5);(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6)。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税收数据查询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免抵税额三项合计数。 二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确保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若因系统上传材料和纸质材料不一致而导致结果误判,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将推荐文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附件8)、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9)(均需加盖公章。 四是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7.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 9.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1〕152号).docx 附件 1-9.zip
各乡镇园区、相关企业: 为加大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精准政策导向,引导其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支持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高成长上规模。根据《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肥工经办〔2021〕1号)。组织开展2021年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登记注册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包括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肥西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须达500万元以上且盈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企业存续不足三年的。 2.企业上年度纳税达20万元以上。 3.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5件以上。 4.入选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截至申报时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2.各乡镇园区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推荐行文、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肥西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2.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表; 3.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材料承诺书; 4.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现将申报2021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竣工投产。 3.项目竣工后下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称为基数年度)有增长。对于竣工前一年度不是企业投产后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其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作为基数年度。 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需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文件。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完税确认表(格式见附件3)。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对购置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调试、检测并在试运行后,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且可投入生产情况下。竣工验收报告需包括所购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检测结果。 (3)项目所购置设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计表的清单(需包括设备名称、入库时间等信息)。 (4)如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还需附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材料。 6.完成设备投资有关材料。已兑现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项目,这一项不需要提供材料。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需要提供:①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5);②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③存在关联交易的,需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7.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 申报材料(序号2-7)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附件1、附件3、附件5还需提供电子版(之前已兑现过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第5和第6项)。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申报、预审、审核确认、公示等工作。 四、申报时间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所属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6月11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正式行文(含附件1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在填报完税确认表后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要企业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待企业申报材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统一提交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完税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 2.属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范围的企业。在未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前不予受理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 3.对于入库类别为整工厂改造的项目。按整车间改造类别兑现;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50%的,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超过50%(含)且不足9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对于入库类别为整车间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9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 4.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在明细表最后一栏“备注(页码)”中填入对应材料的页码,要求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入库时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的70%,在装订设备投资有关凭证时每一台设备按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并且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中所填设备顺序对应。 5.项目竣工时尚在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予兑现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 6.企业累计所获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减去该项目所获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1 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吉祥坊网址 汇总表.xls 附件2 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 企业完税确认表.xlsx 附件4 合肥市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完工自评报告.docx 附件5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6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培育壮大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合三重一创办〔202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智能装备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智能装备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立项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的在建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肥西县,并在肥西县持续经营,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个项目。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政策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5.已获得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重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8.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为充分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政策,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企业名-项目名)。请各乡镇(园区)对本次申报的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2.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乡镇(园区)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由县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核定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核定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核定汇总明细表、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在各类核定的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 3.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4日前将上报文、《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前期要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土地、规划、环评、能评、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邮箱。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盖章扫描件PDF版报送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邮箱。 附件: 1.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2.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4.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模板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合高管[2019]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做好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2021年入库项目认定工作。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淘汰落后产能。 技术改造项目共分为7类: 1.智能化改造项目 含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3种。 2.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4.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5.“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6.搬迁项目(包括扩建) 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 7.普通项目(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二、入库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辖区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及2020年已入库项目无需再入,见附件5)。 1、新引进项目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原则上在建或2020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 2、技术改造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其他类别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还需要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附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名单)。原则上在建或2021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附上市级入库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名单),对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无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四、相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经贸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基本情况表(附件4)。 附件1: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项目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入库注意事项.docx 附件4:2021年第一批入库项目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5: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2019+2020第一批入库项目汇总表.xlsx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