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评人才培养质量,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近3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本次无需再次申报,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各相关单位: 接省市发改委通知。为进一步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领域 以省发改委批复的高新区科学仪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重点,面向全区选择科学仪器技术应用开发领域重点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须属于实验分析仪器、工业检测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高成长性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已落实、并已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 3.近三年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科学仪器产业专项或省发改委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 三、其他事项 1.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请于2022年3月23日之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5办公室。电子版(word+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附件: 附件1:2022年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项目编制要点.doc 高新区经贸局 2022年3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9日,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县区于4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同时赴现场查验。 三、2022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⑧2021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条、第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3条内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为做好我县2021年制造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项目入统计库上报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范围:获得2021年度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奖补标准: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包含县级配套7.5%、增加补助2.5%)。 2、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等。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等。 (免申即享) 4、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给予政策补贴。对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5、政策第4条:政策第28条内容: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AB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资金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二)长政〔2018〕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内容: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当年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项、“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市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项、认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工业会展参展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安徽新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 (免申即享) 2、政策第3条内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上台阶奖励、长发〔2021〕2号“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申即享),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规上企业,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3、政策第4条内容:鼓励绿色生态发展 (1)认证奖励类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工业创建、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等。 (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奖项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支持我县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补贴。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5条内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1)认定类申报条件:当年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 (免申即享) (2)政策内容:对列入合肥市“1+13+X”双创建设计划的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第7条内容:工业投资等额奖补。 政策内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级审核兑付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长发〔2021〕2号和长政〔2018〕27号文件中。涉及相同奖项的,不重复享受,按照最高项补助。 2、请各乡镇、经开区高度重视、于2022年3月12日(周五)前将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 附件1: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附件2: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将开展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各产业、直属工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和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六)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阔,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具有核心自主产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主要负责受理申报、初审创新成果、聘请专家评委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一)申报。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平台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审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平台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分类、汇总;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初评。经专家初评后入围复评阶段的成果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统一报送如下相关材料(报送日期另行通知):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及所附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电话:63532518;电子邮箱:gh3532518@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认定。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发放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2. 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3. 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docx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2年2月14日
各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促进消费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VR呈现参考中国声谷智能办公平台。网址:www.aiofficial.cn)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最高200万元,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后报至我厅,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2、5)。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积极组织企业、园区、高校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并由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 (三)相关材料表格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 附件: 1.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5. 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进皖厨创业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实施皖厨创业工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引导皖厨创业产业化发展,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按照“市县主抓主建、多方合作协同、品质传承引领”的原则,全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一批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整合利用资源,营造皖厨就业创业环境,提升皖厨、地方菜等文化影响力,提升皖厨发展抱团效应,强化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系统思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打造皖厨文化品牌。 二、工作目标 (一)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每个地级市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力争促进每个龙头企业加盟店面超过100家,加大扶持力度,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1-2个“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二)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80个左右“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每个地级市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打造皖厨地方菜地标性打卡街区、商圈,集聚一批多层次、多品类美食名品、美食名店,力争每个街区入驻店面超过100家,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5个左右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一)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口碑良好,无安全隐患等,环境优美。 (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无安全隐患等因素,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择优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或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二)市级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遴选认定、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相应牌匾,并择优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予以正式确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第三方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皖厨创业街区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五、扶持政策 (一)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遴选认定的皖厨创业街区、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上述补贴由龙头企业和街区所在市、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在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内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优先认定为皖厨培育承训单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奖补。 (四)推荐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美食和皖厨创业街区店面美食录入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参加安徽名特小吃文化节,开展皖厨美食类电视节目宣传。 六、管理服务 (一)每2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书面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前两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发现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资格。 (二)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遴选认定: 1.已不具备本办法或市、县(市、区)文件规定的遴选认定条件。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认定资格或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发生重大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三)遴选认定2年内,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因有以上情形之一被取消遴选认定的企业和街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扶持一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是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和皖厨创业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皖厨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制定遴选认定和扶持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提升龙头企业和创业街区发展质量。 (二)统筹安排遴选认定。各地要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支持创业街区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室内室外皖厨创业街区,加大对街区内皖厨创业企业和店面支持力度,提升皖厨餐品水平、服务质量水平,强化皖厨品牌餐饮和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企业、街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功能作用、申报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打造特色化的皖厨创业服务模式。要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扶持创业典型、先进事迹、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营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 各市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市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办法。 附件: 1.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 2.省级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附件1-2.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85号)、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用2年时间、试点企业创新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企业效益明显提高,争取到2024年底,两业融合的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聚焦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作用,为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融合发展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深度融合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加快涌现;试点区域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完善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适应两业融合发展的灵活用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向两业融合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改革完善适应复合型人才的管理评价制度。开展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研究。 2.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 3.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原材料、消费品、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行业,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互联网、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依托技术和专业化优势。 4.发挥多元化融合主体作用。重点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形成融合发展生态圈,加强创新,带动产业链上企业、行业内企业、平台参与企业共同提升,发挥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资源要素、市场的有效整合。 三、试点单位及条件 1.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城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吿目录》的开发区)、试点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可以是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条件。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具有典型示范效应,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营收不少于1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等;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育、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1.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实施期为2年。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经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编制试点方案,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试点单位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全国或区域、行业领先的相关做法。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是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要简洁明了。融合发展基础和条件;试点总体考虑,试点目标;试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概况,责任单位,拟进行的改革探索,时间进度等;试点保障措施等。 2.报送试点申请。要因地制宜、依托具有地方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在申报遴选中兼顾区域产业布局及特色。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别组织推荐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原则不超过2个、企业不超过4个。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试点力案)一式三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电话:020-88408522)。 附件:《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数字赋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现就做好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并组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现公开征集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智能家电、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形式、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发榜方登录省科技厅网站,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需求申报材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系统网上申报推荐开放时间:2022年3月24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3日17:30(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需求征集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榜单发布。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对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经厅务会议审议后,招引揭榜单位,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五、推荐名额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征集推荐。每个市推荐不超过2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城市合肥市再增加1项,其中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六安)5个市各增加1项。 六、支持方式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省支持资金额度。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七、其它要求 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申报2021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项目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请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深加工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吉祥坊网址 标准文本》一式两份(附件 1)。并提供营业执照、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项目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1)申请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 2 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并提供如下资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以及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两份。 二、申报程序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后,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填写《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吉祥坊网址 汇总表》(附件2)。 (二)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并在中国南陵网站上进行公示,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奖补吉祥坊网址 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请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吉祥坊网址 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0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请各载体单位依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元月20日前汇总报送辖区内2020年度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回补疫情造成损失奋力实现“六稳”目标任务的意见》精神。申报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小升规”企业),且对2020年度技改入库项目的总投资和当年设备投入不设奖补门槛。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已纳入市投资统计项目库,并提供统计项目编码。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按照《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进行初审, 并将2020年度项目汇总表(含第一批)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芜经信技术〔2019〕92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汇总表
各县(市)区科技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现就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2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芜科资配〔2019〕47号),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19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7-2019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19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1月13日—11月19日24:00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24日17:00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26日前,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30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根据创新能力,分档定额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用于向省内和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附件: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现就2020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高效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要求,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首次认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 3.支持方式: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能效提升示范推广建设 1.支持重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近三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此项奖补的同一产品/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方式:获得“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纳入近三年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重点项目库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项目。 (1)工业节能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等项目建设。 (2)工业节水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称号企业。 (3)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 (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完善。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项目建设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 (3)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年利用固废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利用优先)。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项目材料 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2.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申请“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http://www.eqoho.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并请随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10月2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连同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县(市)区、开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并开展现场核查。市级最终奖补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市经信局对拟奖补项目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 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吉祥坊网址 工作,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申报细则》(蚌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组织兑现事项详见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吉祥坊网址 须知(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须知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胶装)。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足额落实,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奖补吉祥坊网址 须知 附件2.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奖补资金 附件3.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申报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 月29日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六稳”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范围 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包括采矿业、食品及加工业、电力行业(含热、水、气)、轻工及纺织业、化工行业、医药及医用器械、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器械、其他装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11个行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核准),属于工业项目,或者拟备案为工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二)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统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1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是各地掌握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的重要抓手,引导企业扩大投资,也是申报各类专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续建(2021年已开工)、新建(2022年计划开工)、储备(规划、招商引资签约、现有企业谋划)项目。 (二)加强纳统。确认申报项目的纳统情况。促进工业和技改投资实现稳定增长,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依法纳统,对尚未统计入库的续建工业项目。 (三)跟踪协调。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和“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加大本地区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力度。 附件:淮南市“十四五”工业投资项目库.xls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濉溪县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2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区经信局,现就做好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 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2019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濉溪县经信局。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各区经信局,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淘汰落后设备,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设绿色矿山,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淮政办秘〔202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吉祥坊网址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 1.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非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 3.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淮北市辖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整体迁入的。 4.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1年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5.2021年度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6.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高产产值不低于5亿、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 7.辅导5家(含)以上高企申报开展咨询及审计业务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注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国家火炬统计报表,依法开展研发经费统计工作。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连续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2021年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2021年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15%低于20%,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年增幅超过20%(含)。 (六)2021年度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5家(含)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0-14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并在我市成功辅导5-9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服务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月21日前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报送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2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各单位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2022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信用承诺书(样式)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规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根据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和《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淮经信消费〔2020〕10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品种、品质、品牌某个方面有亮点的重点企业)。提交《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等申报材料,并按照《办法》规定。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行文,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好宣传动员。 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docx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淮科〔2018〕5号),决定开展2021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经局。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全市R&D经费投入“双十强”奖励: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依据淮科〔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半以上。 2、补助内容:获得上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淮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淮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奖励内容: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对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开展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保险补助:符合相关险种及额度,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 1、申请对象 列入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 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2)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省奖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 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 (3)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 2、补助内容: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八)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1、申请对象: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 2、补助内容: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依据淮政办秘〔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2)市科技局组织审查汇总。提出奖补建议。 (3)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皖科资〔2020〕42号文件中省已立项支持的购买成果、科技保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不需提交支撑材料)等,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和原件审核工作,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核申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各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集中上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四)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申请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 (二)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21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各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一)以竞争性形式新认定(不含重新申报)不超过2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截止2022年7月、三年有效期满的市级示范基地,须按新认定程序重新申报。凡未重新申报。有效期满后,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称号,评审未通过的,或经重新申报后。重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基地不占所在县区的名额。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5); 5、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6、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8、承诺书(见附件6)。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7)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铜陵市示范基地推荐表 2. 申请报告书 3. 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 4. 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5. 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6. 承诺书 7. 三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基地名单 8. 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 2022年3月16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1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以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文件规定为准。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已获得2013至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4、成长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2022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2〕9号)文件为准。 5、招商引资企业主营产品落户铜陵前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视同有效。 6、专项指标得分项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核查结果随文报送,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的2020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进行核查。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取消该企业2022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4月9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2、2021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022年3月17日
1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现就征集2021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先进结构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资源综合利用等传统产业高端环节和新兴产业核心环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除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我市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3、项目需求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4、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达到2%以上、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发榜方填报《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2021年度)》(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16日(9:00—17:00)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科技局窗口。 2、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铜陵先锋网等向社会公开发榜,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招引揭榜单位,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 四、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4、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0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7、2019、2020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支持方式 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市财政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 附件: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科局、郊区科经局、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信用记录,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为依法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 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2021〕11号)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且在某一领域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二、产品条件 1.产业方向明确。重点为新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与大数据、新型电子元器件、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产品。 2.技术创新明显。产品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较大突破;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较大提升。 3.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及相关技术应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4.转化应用成熟。已完成中试,能够批量生产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并经用户试用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需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5.市场潜力显著。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对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近2年。可直接认定为创新产品,已获批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安徽省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产品;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产品,自愿申请,企业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1);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4.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用户试用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5.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并装订成册,认定填写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材料装订要求:以认定申报书第一页作为封面。建议编制目录清单,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 2.县区推荐。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9月17日将纸质推荐函、2021年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51号科技局窗口。 市科技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纳入创新产品认定名单,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将按照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附件内容包括: 1.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申报书 2.承诺书 3. 2021年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推荐项目汇总 2021年8月30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0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照铜经信中小企〔2020〕54号文件规定为准,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0〕54号)的规定,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前。 2、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盖章后的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 3、实际缴纳入库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由市经信局统一向市税务局函询并以税务局反馈的实缴税金为准)。 4、已获得2013至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5、梯度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第三批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1〕45号)文件为准。 6、招商引资企业主营产品落户铜陵前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视同有效。 7、专项指标得分项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的2019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失信行为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文报送。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对符合申报条件 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公示,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取消该企业2021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2.2020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实行百分制。专项指标50分,其中:共性指标50分。将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评分后,相加所得即总得分。 (一)共性指标评分办法: 1、分值设定 共性指标50分,其中:基础起评分30分;竞争性指标20分。竞争性指标分两项指标评分,实缴税金占50%(即10分),营业收入指标占50%(即10分)。 2、评分办法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营业收入、实缴税金两项指标的获基础起评分。竞争性两项指标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后,相加得分与基础起评分合成即为该企业共性指标得分。 (二)专项指标评分办法: 1、分值设定 专项指标50分、其中: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两项指标各5分;研发精深化、管理精细化、技术创新化、产品新颖化四项指标各7分;产品品牌化、工艺独特化两项指标各6分,分八项指标评分。将企业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出得分后。相加即为该企业专项指标得分。 2、评分办法 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10%的 3分。每多1项加2分,7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荣誉证、牌为准,省级新产品1项4分,每多1项加0.5分;两项可累加,五星级称号的3分;各项可累加,各项可累加,每提高5%加1分,7分封顶;(以正式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产品新颖化:国家级新产品1项7分,成为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得3分;各项可累加,市级新产品1项2分,每超过0.5百分点加1分;各项可累加,国内机构认证的4分;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7分;制(修)订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的7分,7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为准) 产品品牌化:中国驰名商标6分;中国名牌产品6分,每多1项加1分;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3分,6分封顶;(以正式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技术创新化: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7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4分;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分;各项可累加,省工业精品3分,省级质量奖3分;国家工业精品6分,被省经信厅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3分;企业获得全市非公企业服务型党组织三星级称号的1分,5分封顶(以企业获得供应商资质证、牌及提供的所供应企业相关荣誉证明为准) 研发精深化:国家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7分;省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4分,6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证牌为准) 工艺独特化: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3分,5分封顶;(以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主要工业产品种类为限) 产业链分工专业化:成为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企业供应商得5分,市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2分;各项可累加,申报国家行业标准立项的4分,每多1项加1分;国家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7分,省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4分,R&D投入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列支金额或审计报告中加盖审计章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准) 管理精细化:企业(产品)通过国际机构认证的7分,7分封顶,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2分;经审计的企业R&D达到2%得3分,省级名牌产品3分;国家级质量奖6分,四星级称号的2分。(以有效期内证书为准) 附件2: 2020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中涉及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得分项数据需加盖会计事务所章); 3、企业获得荣誉证明; 4、企业具备专、精、特、新特征证明。 附件3: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所在 县(区)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及电话 基本 开户行 注册时间 年 月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用 QQ号 电子信箱 二、企业获得的荣誉(企业荣誉如不够填,可另附页) 获得的荣誉名称 授予部门 授予时间 1、 2、 3、 4、 5、 6、 三、企业近二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2019年 2020年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研发费用(万元) 四、专精特新方向及理由 方向 □ “专” □“精” □“特” □“新” (可复选) 理由 专: 精: 特: 新: 五、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县区经济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怀宁县委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独秀英 才”四大行动计划打造怀宁人才高地的意见》(怀发[2018]12 号)、 《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四大行 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等文件要求和县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就申报“独秀英才”相关补贴(租房 补贴和购房补贴本次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奖补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奖补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底(细则特别规定的除外),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均可申报。 二、 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见《细则》(见附件 2)相 关条款具体规定、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的不予奖补,各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 件申报。 2、细则所指的 A、B、C 类人才是指符合《实施意见》 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条件的 A、B、C 高层次人才(见附件 3)。 3、细则所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公室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1)。 细则所指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是指经企业申 报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认定的纳入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的企业。本次申报的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还需经县首位产业领导小组批准 后公布、 但未纳入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受细则相关条 款约束的则不予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可先申报“独秀英才”奖补。 4、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 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近三年存在骗补 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予奖补,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 劣行为受到查处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 三、 申报时间和地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申报企业应在 1 月 17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 版 3 份)及相关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纸质 1 份及电子版)报所在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初审、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 申报,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 室),各 乡镇政府、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并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后 统一于 1 月 19 日前报送怀宁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成果转 化股(纸质版 3 份,不再受理。 四、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个人)必须按照细则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申请表见细则(附件 2)附表。用 申请表 作封面,禁用活页夹,统一 A4 纸打印,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不予受理,直接装订或胶装。 2.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审核 发现,并纳入科研失信名 单, 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取消该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 3. 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 同无效申报。 4、 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 申报,企业汇总填报财政涉企 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附件4)。可从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网站下载。 第五、 申报、受理程序 1、用人企业按照细则及本申报通知要求按时申报企业 类奖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人才类奖补;用人企业审 查汇总,填报汇总表(包括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 表电子版)与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 2、 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细 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由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初审时 将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比对后退回。审核汇总,签署意 见盖章后集中报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3、为加快审核进度,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审核 一批报送一批。 六、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 报,加快审核进度,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安排专人受理审核。 2、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名录库企业确定后,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通知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请及时通 知名录库企业申报。 附件: 1、怀宁县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 四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 3、A、B、C 高层次人才标准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研究。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出具推荐意见。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7方公告.pdf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3.安庆市(2018年以前)已获得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研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泉发〔2019〕12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精神,发挥政府质量奖激励作用,各园区管委会,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 二、申报对象 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颍泉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国家或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5 月16日前、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导航-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进行下载。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 5.2019-2021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分年度各一份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它两份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及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上来,广泛宣传动员。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严禁收费。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附件:2021-2022年度颍泉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颍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责任科室:高新科);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责任科室:创新科); 3.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成果科、农社科); 4. 2020年度省科技保险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 5.动植物新品种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6.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7.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8.农业科技园区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9.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10.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研发经费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1.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2.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4.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责任科室:成果科); 15.登记科技成果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6.科技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7.市级研发平台认定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8.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资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9.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依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规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1.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须知要求。在11月22日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进行填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 2.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项目信息归集表”并上传。 3.根据《阜阳市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财绩〔2020〕179号)要求,各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对奖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请依据归口管理科室通知。)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各1式5份)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其中,须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项目。 2.各政策项目(包括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的负责人向市局联系获取审核账号。并加强账号管理。 3.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2020年度阜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4.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自评表(参考) 阜阳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认真组织。 2.各地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对照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 3.各地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每个企业各1份)、企业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存入U盘或光盘)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2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1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企业申请资料(胶装成册。 · 附件:1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doc [32.5 KB] · 附件:2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27.5 KB] · 附件:3 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18.4 KB] · 附件:4 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11.3 KB]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 经贸局、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加快构建我市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体系、现征集一批技术实力强、 服务能力优秀、市场反映良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全市范围内 予以推广, 提升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我局将对入选推荐目录的平台、服务商,提供宣传推 介、供需对接等方面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面向企业提供工业互联 网专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 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商和工业互联网配套服务商。 二、 申报条件 (一) 优先申报单位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 业互联网平台”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 其他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含市内 或市外),为至少为3家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8 人。 三、申报材料 (一) 优先申报单位 1. 阜阳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表(见附件1 ); 2.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 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证明文件。 (二) 其他申报单位 1. 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表(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服务3家以上企业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服务的项目合同 (或协议)。 四、入选规则 1. 优先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入选推荐目录; 2. 其他申报单位经现场考察并审核通过后。定期调整和补充,择优入选推荐目 录; 3. 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分批推荐。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9月14日(周五)前报送至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软件科(阜阳市颍州区 清河路5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指邮箱。 附件: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材料模板 2021.09.06 关于征集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第一批)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阜科〔2020〕77号)精神,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时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梳理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 3.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公示后,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0558-2282890),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292255747@qq.com,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以及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以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 1.2020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2.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3.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4.评审专家信息表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现就滁州市2022年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单位2021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且均较上年实现增长。 (四)财政资金按照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两档给予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5%,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起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推荐制,各属地科技部门限额推荐申报项目8个,同一产业链项目不超过3个。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荐,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征集遴选项目。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核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2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市经开区及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基本条件。 对设计业绩显著、曾获得过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工业设计展(博)览会等赛事活动的企业优先评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申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企业填报同上 。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一)复核名单 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复核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材料,并择优推荐。 2.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先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3. 对无故不参加复核的企业设计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请各地于3月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版)、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纸质一份(及PDF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 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情况表 2.市级企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3.《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依据《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6〕11号),现将2022年度第八届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主要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每届“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5家。 二、申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组织)。 三、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履行职责; (四)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五)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企业文化案例、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重点从方法(模式)的理念、内容、做法、成效及可推广性等方面,按照引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推行xxx方法或模式的过程、管理创新之特色、结语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字数限定在5000字左右; 5.企业文化案例:主要从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梳理,注重总结使命的确立、愿景的规划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等内容,按照引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企业文化综述(使命:使命的确定、愿景:愿景的规划、价值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企业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结语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篇幅限定在5000字左右; 6.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要突出文化案例的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需提供证明性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以上材料1、2、3按实际内容合订成册。4、5合订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实证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1.2月底之前:请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牵头将经过认真摸排梳理、精心培育的推荐组织名单表(见附件)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月底前:举办市长质量奖申报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组织的领导或质量管理者参加。 3.7月中旬:申报组织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对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4.8-10月底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交流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年底前: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获奖的单位予以公示、批准、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要高度重视,3年内禁止参加各类政府质量奖等评选;对已获县(市、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组织有虚假、欺骗行为的,择优推荐各地区各行业中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严禁弄虚作假。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并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申报,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开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广活动。 (三)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凡没有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的材料、将在年底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组织申报资料内容不实,影响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质量的。
各县(市、区)科技局、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滁高校、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项目类别:重点研究开发专项项目(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滁州区域内注册,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社领域),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相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4、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0--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8、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2021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9、本批次项目限额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不超过2项,相关单位不超过1项。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荐,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3、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1年11月2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统一行文报送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滁州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由企业自愿申报。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吉祥坊网址 工作。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吉祥坊网址 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无需企业申报,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吉祥坊网址 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见《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附件2),根据《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附件1)和前期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经论证,首批选择6个研究方向作为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榜单,现组织开展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前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征集情况,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榜单、自主进行项目申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进行填 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2月18日17:30。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属于县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须经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申报。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于2022年2月21日前。各县区推荐函、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1.《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 2.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 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组织开展2021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正式行文推荐前,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附件: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 3、《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5、《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 六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现组织申报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已竣工投产。 2.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各县区每个类型只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出具推荐意见。 附件: 1.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申报材料清单 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pdf 2021年8月24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企业须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建研发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且有实际合作经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经研究。 三、备案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县区审核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产学研开展情况,于8月20日前推荐上报到市科技局窗口,出具审核意见,准备相关附件,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把关。 五、其他事项 备案工作是掌握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是产学研合作项目遴选和绩效评价的基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积极行动。 附件: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021年7月26日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万元) 合作类型 ¨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共建研发机构 ¨其他(选择此项必须标明合作内容) 该项目技术所处阶段 ¨中间试验 ¨工业性试验 ¨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 ¨其他 是否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是 ¨否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1 2 3 项目主要内容及完成指标 (300字左右) 主要内容:必须包含成果来源(高校院所或合作开发等);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申报企业意见 县(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县科经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市开发区经发局: 一、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贵池区科技局。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模式高效。 二、认定方式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受理、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论证。请于11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书(一式1份)随文报送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窗口1(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清风东路与东湖路交叉口),邮编 247000)。 附件 1: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2: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论证书 池州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3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以及2021年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吉祥坊网址 工作,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以下简称《促进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1〕1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8号)、《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商发〔2021〕70号,平天湖投资促进和商贸经济处,九华山经发处,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30日—8月2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1、《促进政策》中《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扩开放、惠民生、活物流等六大类内容。 2、《促进政策》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规定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商服务民生、鼓励创新发展、提升电商综合实力等七大类内容。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纸质版原件扫描)。各地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分别附上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附件5、附件6),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逾期将不予受理,一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除《促进政策》中涉及证书、纳限项目支持外,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2569710;《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联系人:李想。 《促进政策》和《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chizhou.gov.cn)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附件: 1.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吉祥坊网址 表 2.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吉祥坊网址 表 3.申报承诺书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6.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 附件1-4.doc【100.5 KB 】 · 附件5-6.doc【50 KB 】
各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开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树立质量标杆,决定开展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0〕3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申报组织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地汇总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附件2)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申报组织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或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4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1.5倍,实证材料单独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初审。其中,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推荐:县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将申报参加市政府质量奖作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引导各行业、企业和组织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以点带面。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动员。要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组织踊跃申报。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推荐出来。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组织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一经核实。 附件: 1.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 2.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 附件1: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doc【22.5 KB】 · 附件2: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docx【62.87 KB】
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经研究决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占据独特市场地位,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生产中应用,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更新,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开展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认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保障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职责任务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带高徒、传绝技。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形成技术创新团队,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技能人才比较密集,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 五、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办报告,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亳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二)认定: 1.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3.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授予“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二)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经领衔人推荐的。 (四)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五)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承和推广,实行专款专用,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追回补助资金,撤销工作室称号,经查明属实。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八、其他事项 2021年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 附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保障局,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开展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通过认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8号)精神。 二、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职责任务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带高徒、传绝技。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形成技术创新团队,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技术革新成果显著,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技能人才比较密集,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 五、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办报告、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亳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二)认定: 1.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3.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授予“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二)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经领衔人推荐的。 (四)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五)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承和推广,实行专款专用,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追回补助资金,撤销工作室称号,经查明属实。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八、其他事项 2021年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 附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局,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两类项目,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奖励暨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推进大会精神,着力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启动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聚焦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瞄准以下主攻方向: 1.现代中药。主要包括中药新品种研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古代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医疗机构制剂开发、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建设等; 2.现代农业。主要包括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建设、农作物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中药材生态种植和仿生栽培、农业生态环保等; 3.装备制造。主要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医疗器械研发、中药制药装备研发、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等; 4.其他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 二、征集和揭榜条件 (一)征集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 主要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经亳州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张榜,由市内企事业单位提出技术难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2)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点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辐射带动全市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经费预算等。指标参数设定中授权的发明专利、审定的新品种、授权的国家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授权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认定的新产品、制定的地方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等应至少选择2项。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主要面向省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征集,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我市企业进行揭榜实施,经亳州市科技局张榜后。征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获得过科技奖的科技成果、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发表的论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清晰的权属,与亳州产业契合度高,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形成的科技成果不超过5年。 (2)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二)揭榜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 揭榜方主要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联合体等。完成发榜提出的目标任务,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揭榜方为有转化成果需求、应用场景的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伍。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优先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三、工作流程 项目管理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张榜、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 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征集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限报1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每家单位限报5项。 (二)论证张榜 亳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明确考核指标后,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通过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张榜公告。 (三)对接揭榜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视为揭榜。亳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可行性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由亳州市科技局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四)资金拨付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亳州市财政给予揭榜方研发总投入不超过15%的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县(区)财政予以同等额度配套。亳州市财政资金可以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五)项目管理 亳州市科技局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项目周期内只开展一次。项目完成后,由亳州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需求征集的审核、汇总和推荐,应做好以下事项: 1.需求填报。指导项目需求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按系统要求填报材料。 2.审核推荐。对填报的需求进行梳理、审核。必要时应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凝练出一批能有效实施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二)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明确内设机构和具体联系人负责与亳州市科技局的对接,亳州市科技局全程做好有关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科技成果持有人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按系统要求填报材料,经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亳州市科技局。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5月13日上午8:00-5月28日下午5:30。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需求推荐汇总表送(寄)至亳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附件 1.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 2.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推荐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